建筑的发展表现为复杂的矛盾运动形式,建筑的形式与内容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建筑发展演进的三个主导因素是:功能和使用要求、精神和审美要求,以及以必要的物质技术手段来达到前面的两个要求。

(一)功能与空间

建筑总是有它具体的目的和使用要求的,这在建筑中被称为“功能”,所以美国芝加哥学派的现代主义建筑大师路易斯·沙利文提出了“形式追随功能”的理念。
人们经常提及的“建筑形式”,是由空间、体形、轮廓、虚实、凹凸、色彩、质地、装饰等要素集合而形成的复杂的概念。这些要素有的和功能保持着紧密而直接的联系;有的和功能的联系并不直接、紧密;有的则几乎和功能没有联系。基于这一事实,我们不能笼统地认为一切形式均来自功能。
1.功能对空间形式的规定性
容器有盛放物品的功能;反过来,这一功能对容器的空间形式也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性:
(1)量的规定性:具有合适的大小和容量,足以容纳物品。
(2)形的规定性:具有合适的形状以适应所盛放的特定物品。
(3)质的规定性:所围合的空间具有适当的物理条件,如温、湿度等,以防止物品受到损害或变质。
2.功能对于单一空间形式的规定性
房间是组成建筑最基本的单位,它通常是以单一空间的形式存在的。不同性质的房间,具有不同的空间形式。如果把“房间或厅堂”看成是容器,它盛放的是人或人们的活动,那么它也必须具有上述三个方面的规定性。
3.功能对于多空间组合形式的规定性
空间组合形式是千变万化的,但是不论这种变化是何等复杂,它终究要反映不同功能联系的特点。基于此,可以概括出下列5种具有典型意义的空间组合形式:
(1)用“走道”来连接各使用空间。
(2)各使用空间围绕着“楼梯”来布置。
(3)以“广厅”直接连接各使用空间。
(4)各使用空间互相串联套,直接连通。
(5)以大空间为中心,周围环绕小空间。

(二)空间与结构

建筑空间,是人们凭借着一定的物质材料,从自然空间中围隔出来的——由原来的自然空间变为人造空间。所围隔的空间必须具有确定的量(大小、容积)、确定的形(形状)、确定的质(能避风雨、御寒暑、可通风采光等)。空间可分为:符合使用功能的适用空间、符合审美要求的视觉空间、符合材料性能和力学规律的结构空间。
不同的结构形式不仅能适应不同的功能要求,而且也各具独特的表现力。美籍芬兰裔建筑师埃罗·沙里宁认为“每一个时代都是用它当代的技术来创造自己的建筑。但是没有任何一个时代拥有过像我们现在处理建筑上所拥有的这样神奇的技术”。
(1)以墙和柱承重的梁板结构体系。
(2)框架结构体系。
(3)大跨度结构体系。
(4)悬挑结构体系。
(5)其他结构体系(剪力墙、井筒、充气结构等)

(三)形式美的原则

1.形式美的原则——多样统一
古今中外的建筑,尽管在形式处理方面有极大差别,但凡属优秀作品,必然遵循一个共同的准则多样统一。多样统一,也称有机统一,也就是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强调有秩序的变化。应当指出“形式美的原则”与“审美观念”是两种不同范畴;前者是绝对的,后者是相对的。
2.形式美的若干基本范畴
(1)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
古代美学家认为,简单、肯定的几何形状可以引起人的美感。现代建筑大师勒·柯布西耶也强调:“原始的体形是美的体形,因为它能使我们清晰地辨认。”这些观点可以从古今中外的许多建筑实例中得到证实。
(2)主从与重点
在由若干要素组成的整体中,每一要素在整体中所占的比重和所处的地位,将会影响到整体的统一性。倘使所有要素都竞相突出自己,或者都处于同等重要地位,不分主次,就会削弱整体的完整统一性。在一个有机统一体中,各组成部分应当有主与从的差别;有重点与一般的差别;有核心与外围组织的差别。否则雄免流于松散、单调而失去统一。
(3)均衡与稳定
人类从与重力做斗争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一整套与重力有联系的审美观念,这就是均衡与稳定。对称的形式天然就是均衡的,但也可以用不对称的形式来保持均衡。除了静态的均衡外,也可依靠运动来求得平衡,这种形式的均衡称为动态均衡。古典建筑的设计思想更多的是从静态均衡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近现代建筑师还往往用动态均衡的观点来考虑问题。
和均衡相关联的是稳定。均衡所涉及的主要是建筑构图中各要素左与右、前与后之间相对轻重关系的处理,稳定所涉及的则是建筑整体上下轻重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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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比与微差
建筑功能和技术赋予建筑以各种形式上的差异性。对比与微差研究的是如何利用这些差异性来求得建筑形式上的完美统一。对比指的是要素之间显著的差异,微差指的是不显著的差异。就形式美而言,两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对比可以借彼此之间的烘托陪衬来突出各自的特点以求得变化,微差则可以借助相互之间的共同性以求得和谐。
对比和微差只限于同一性质的差异之间。
(5)韵律与节奏
爱好节奏和谐之类的美的形式是人类生来就有的自然倾向。韵律美是一种以具有条理性、重复性和连续性为特征的美的形式。韵律美有几种不同的类型:①连续的韵律;②渐变韵律;③起伏韵律;④交错韵律。借助韵律,既可加强整体的统一性,又可以求得丰富多彩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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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比例与尺度
比例研究的是物体长、宽、高三个方向量度之间关系的问题。和谐的比例可以产生美感。怎样才能获得和谐的比例,人类至今并无统一的看法。有人用圆、正方形、正三角形等具有定量制约关系的几何图形作为判别比例关系的标准;至于长方形的比例,有人提出1:1.618的“黄金分割”或称“黄金比”;现代建筑师勒·柯布西耶把比例和人体尺度结合起来,提出一种独特的“模度”体系。毕达哥拉斯学派(亦称南意大利学派)最早发现了“黄金分割”规律。
然而,还不能仅从形式本身来判别怎样的比例才能产生美的效果。脱离材料的力学性能而追求一种绝对的、抽象的比例是荒唐的。良好的比例一定要正确反映事物内在的逻辑性。功能对于比例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美不能离开目的性,“美”和“善”是不可分割的。不同的民族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往往也会创造出独特的比例形式。构成良好比例的因素是极其复杂的,既有绝对的一面,又有相对的一面,企图找到一个放在任何地方都适合的,绝对美的比例,事实上是办不到的。
和比例相联系的另一个范是尺度。尺度所研究的是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给人感觉上的大小印象和其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问题。尺度涉及真实大小和尺寸,但不能把尺寸的大小和尺度的概念混为一谈。尺度一般不是指要素真实尺寸的大小,而是指要素给人感觉上的大小印象和其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