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二) 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 (三) 因一方违约,使房地产买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的; (四) 出现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的。 一方当事人根据本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要求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及时通知 对方。